一、阿克毛案回顾
阿克毛(Akmal Shaikh,英国籍)于2007年9月12日凌晨,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时,被中国海关安检人员从手提行李箱夹层内查获海洛因4030克,经鉴定,纯度为84.2%。
2008年10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克毛走私毒品且数量巨大,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与复核)、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海洛因50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判处阿克毛死刑。阿克毛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期间,英国驻华大使馆联系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委托曹宏律师为阿克毛提供法律援助。英国驻华使馆领事官员和英国某缓刑组织曾通过律师提出对阿克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2009年12月2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新华社放出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复核终结阿克毛走私毒品案,核准该死刑判决,并指出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申请不被接受的原因是:辩护方向有关法院提供的材料不足以使审查这些材料的法院“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
二、争论的要点
本来这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而且被查获的海洛因重量达4公斤之多(据英国《每日邮报》专栏作家Leo Mckinstry估计,4公斤海洛因可毒死2.7万人),根据中国目前的刑法,被处以死刑是顺理成章的事。之所以引起争论,主要原因是英国没有死刑,英国的官方和民间都向中共政府施压,并提出精神病检查的要求,希望中共对阿克毛免除死刑。其实,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中国曾于09年4月处决一名试图运送2.5公斤海洛因的日本毒贩。因为日本方面“并未大吵大闹”,所以不为世人所知。这位被处决的日本毒贩是否有精神病的可能,我们也无从得知。
当然,反对判阿克毛死刑的人(反方),不会说是因为媒体炒热了他们才关心,也不会直接了当地要求治外法权。他们的主要论据是,中方未能按“国际惯例”准予阿克毛作精神病检查。
阿克毛有精神病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缓刑”组织在其网站上提供了据称是阿克毛•沙伊克作词并演唱,在前往中国前亲自录制的歌曲《来吧,小兔》(”Come Little Rabbit”)的视频和音频资源,“缓刑”用以说明阿克毛录制该歌时正处于他们认为的“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症)下的严重精神紊乱状态”。我没有去看视频,即使视屏显示他有些“不正常”,谁又能说明那不是嗑药所致?
那么中共(最高)法院是否应该准予阿克毛“额外的”精神病检查?按照中方的解释,辩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使审查这些材料的法院“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既然依照中共现今的法律,没有给阿克毛作精神病检查的必要,要求给阿克毛作精神病检查就是“治外法权”,或者是变相的治外法权。
反方的第三个论点是,不管阿克毛是否有精神病史,都不应该剥夺他精神病检查的申请。缺少了让阿克毛精神病检查这一程序,判他死刑就缺乏“程序公正”。首先,“公正”至少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个案的的公正。比如谭作人案,没有证人,没有证据,全凭一面之词定“罪”,明眼人都能看出判决的荒唐。反观阿克毛,贩毒4公斤至多,证据确凿,从犯案到执行死刑有两年多的时间,嫌疑犯一直有辩护律师,和律师商讨辩护事宜。可以说,阿克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享受到了充分的“程序公正”。
公正的第二个含义是一致性。如果其他杀人犯都判死刑,而只有甲杀人未判死刑,就是对甲的“优惠”,就是司法的不公正,除非从甲以后的杀人犯都不再判死刑;如果其它人贪污了1000万圆(我假设的数字)都被判了死刑,而乙贪污了5000万圆而未判死刑,就是对乙的“优惠”,就是司法的不公正,除非从乙以后的贪污犯(5000万圆以内)都不再判死刑;如果其他毒贩只要贩毒50克(?)就判死刑,而阿克毛毒贩4公斤不判死刑,就是对阿克毛的优惠,就是司法不公,除非以后所有毒贩(4公斤以内)不判死刑;如果其他毒贩都没有额外的“精神病”检查,而阿克毛独有,就是对阿克毛的优惠,就是司法不公,除非以后所有的毒贩都能得到“精神病”检查。
反方又说,为什么不能从阿克毛案作为突破口,来促使中共的法制建设呢?中国至少100年来,对外国犯人实行优惠,对法律从来就没有任何的推动作用。想用阿克毛案来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天真的想当然,也许说的人自己都不会相信。再说,用个案推动司法改革,需要民意。从美国当初的Rosa Parks,到中国的孙志刚,无不如此。从一个证据确凿的刑事犯,一个4公斤的毒贩着手,是缘木求鱼。
反方还以OJ Simpson为例说明西方法律程序的公正性。西方法律(在整体上)比中共的法律更具公正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以OJ为例,却是可笑的。OJ因为有钱,请了一个会狡辩的律师,打种族牌,才让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没有几个人相信OJ是无辜的。本来,刑事法存在的唯一理由是“惩恶”。一个让杀人犯逃脱惩罚的个案是“公正”的,把4公斤的毒贩绳之以法的案例却是“不公正”的!这是一个怎样颠倒了的价值观!如果不冤枉好人是最高目标,取消刑事法及其一起相关设置,岂不省事?也免得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本来,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如果不是唯一的话),就是执法,伸张正义。而现在人们正在试图把她变成一个福利院和养老院,而在伸张正义上,却在丛林化。
反方还有一个所谓的社会发展的趋势。这也许是他们为阿克毛辩护的真实原因。他们以为自己有独立思考,内心是怕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趋势”。一些所谓的“进步”和“趋势”,谁能肯定不是人类走向的一个迂回?一个弯道?乃至一个倒退?
只有真相和正义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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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于2010年3月18日发表在《书旅笔谈》(shul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