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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阿克毛案说开去

一、阿克毛案回顾 阿克毛(Akmal Shaikh,英国籍)于2007年9月12日凌晨,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时,被中国海关安检人员从手提行李箱夹层内查获海洛因4030克,经鉴定,纯度为84.2%。 2008年10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克毛走私毒品且数量巨大,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与复核)、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海洛因50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判处阿克毛死刑。阿克毛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期间,英国驻华大使馆联系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委托曹宏律师为阿克毛提供法律援助。英国驻华使馆领事官员和英国某缓刑组织曾通过律师提出对阿克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2009年12月2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新华社放出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复核终结阿克毛走私毒品案,核准该死刑判决,并指出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申请不被接受的原因是:辩护方向有关法院提供的材料不足以使审查这些材料的法院“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 二、争论的要点 本来这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而且被查获的海洛因重量达4公斤之多(据英国《每日邮报》专栏作家Leo Mckinstry估计,4公斤海洛因可毒死2.7万人),根据中国目前的刑法,被处以死刑是顺理成章的事。之所以引起争论,主要原因是英国没有死刑,英国的官方和民间都向中共政府施压,并提出精神病检查的要求,希望中共对阿克毛免除死刑。其实,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中国曾于09年4月处决一名试图运送2.5公斤海洛因的日本毒贩。因为日本方面“并未大吵大闹”,所以不为世人所知。这位被处决的日本毒贩是否有精神病的可能,我们也无从得知。 当然,反对判阿克毛死刑的人(反方),不会说是因为媒体炒热了他们才关心,也不会直接了当地要求治外法权。他们的主要论据是,中方未能按“国际惯例”准予阿克毛作精神病检查。 阿克毛有精神病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缓刑”组织在其网站上提供了据称是阿克毛•沙伊克作词并演唱,在前往中国前亲自录制的歌曲《来吧,小兔》(”Come Little Rabbit”)的视频和音频资源,“缓刑”用以说明阿克毛录制该歌时正处于他们认为的“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症)下的严重精神紊乱状态”。我没有去看视频,即使视屏显示他有些“不正常”,谁又能说明那不是嗑药所致? 那么中共(最高)法院是否应该准予阿克毛“额外的”精神病检查?按照中方的解释,辩方提供的材料不足以使审查这些材料的法院“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既然依照中共现今的法律,没有给阿克毛作精神病检查的必要,要求给阿克毛作精神病检查就是“治外法权”,或者是变相的治外法权。 反方的第三个论点是,不管阿克毛是否有精神病史,都不应该剥夺他精神病检查的申请。缺少了让阿克毛精神病检查这一程序,判他死刑就缺乏“程序公正”。首先,“公正”至少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个案的的公正。比如谭作人案,没有证人,没有证据,全凭一面之词定“罪”,明眼人都能看出判决的荒唐。反观阿克毛,贩毒4公斤至多,证据确凿,从犯案到执行死刑有两年多的时间,嫌疑犯一直有辩护律师,和律师商讨辩护事宜。可以说,阿克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享受到了充分的“程序公正”。 公正的第二个含义是一致性。如果其他杀人犯都判死刑,而只有甲杀人未判死刑,就是对甲的“优惠”,就是司法的不公正,除非从甲以后的杀人犯都不再判死刑;如果其它人贪污了1000万圆(我假设的数字)都被判了死刑,而乙贪污了5000万圆而未判死刑,就是对乙的“优惠”,就是司法的不公正,除非从乙以后的贪污犯(5000万圆以内)都不再判死刑;如果其他毒贩只要贩毒50克(?)就判死刑,而阿克毛毒贩4公斤不判死刑,就是对阿克毛的优惠,就是司法不公,除非以后所有毒贩(4公斤以内)不判死刑;如果其他毒贩都没有额外的“精神病”检查,而阿克毛独有,就是对阿克毛的优惠,就是司法不公,除非以后所有的毒贩都能得到“精神病”检查。 反方又说,为什么不能从阿克毛案作为突破口,来促使中共的法制建设呢?中国至少100年来,对外国犯人实行优惠,对法律从来就没有任何的推动作用。想用阿克毛案来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天真的想当然,也许说的人自己都不会相信。再说,用个案推动司法改革,需要民意。从美国当初的Rosa Parks,到中国的孙志刚,无不如此。从一个证据确凿的刑事犯,一个4公斤的毒贩着手,是缘木求鱼。 反方还以OJ Simpson为例说明西方法律程序的公正性。西方法律(在整体上)比中共的法律更具公正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以OJ为例,却是可笑的。OJ因为有钱,请了一个会狡辩的律师,打种族牌,才让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没有几个人相信OJ是无辜的。本来,刑事法存在的唯一理由是“惩恶”。一个让杀人犯逃脱惩罚的个案是“公正”的,把4公斤的毒贩绳之以法的案例却是“不公正”的!这是一个怎样颠倒了的价值观!如果不冤枉好人是最高目标,取消刑事法及其一起相关设置,岂不省事?也免得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本来,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如果不是唯一的话),就是执法,伸张正义。而现在人们正在试图把她变成一个福利院和养老院,而在伸张正义上,却在丛林化。 反方还有一个所谓的社会发展的趋势。这也许是他们为阿克毛辩护的真实原因。他们以为自己有独立思考,内心是怕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趋势”。一些所谓的“进步”和“趋势”,谁能肯定不是人类走向的一个迂回?一个弯道?乃至一个倒退? 只有真相和正义是永恒的。 ===================================== 原文于2010年3月18日发表在《书旅笔谈》(shul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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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 头

小时候,有各种挑着担子挨村服务的行业,磨剪子的,补盆的,染布的,看牙的,弹棉花的,兑糖的,爆米花的,卖小百货的。这些一般都不是定期的,也不保证每个村都有生意,比如有需要的人家,当家的不在;或者因为生意太小,摆开摊子不划算。 剃头师傅虽然也挑着担子,但生意基本上固定,一般也没有人竞争。在一二十个村子之间巡回,每个村子差不多一个月来一次,每次一到两天。村子之间相隔最多几里地,还可以上午这个村子,下午到另一个村子。一个自然村100多人,但多数人并不是每次都要剃头,再除去妇女和婴儿,每次剃头的人,大概也就二三十。记得那时每个头一角,一天也有几块钱。 那时候的剃头是真的剃头。剃头工具主要是一把梳子、一把剪子、一把剃刀和一条鐾刀布,辅助工具有火炉、脸盆和刷子。不记得从什么时候起,多了一个手推剪。鐾刀布一般是皮制的,剃刀使用之前要在鐾刀布上“啪啪”响地快速磨蹭至锋利,有时在剃头之间还会再磨。头发剪断之后再洗头,洗头就用普通肥皂,没有今天品种繁杂的洗发剂。脸上的毛发都浸泡柔软之后,就是使用剃刀的时候了。头发的四周刮得光光的,睫毛、鼻毛都要修剪,头上其它的毛发,耳毛、胡子以及脸上的毫毛,都刮得干干净净。如果要做客,或者照相,都要提前好几天剃头,否则比较难看。 我对剃头挑子也就一点模糊的印象,真正记得清楚的剃头师傅已经不挑担子了,只提一个箱子。“剃头挑子一头热”,已经成为一个单纯的俗语,用来比喻单相思,或者一方想和对方合作,而另一方却非常冷淡,也就是“一厢情愿”的意思。现在没有多少人知道剃头挑子是啥模样,更不明白怎么会是一头热的。 从剃头挑子到剃头箱子的转变,我猜想与热水瓶的出现有关。没有热水瓶之前,临时要烧一点热水比较麻烦,而且还得保持水温。剃头师傅只好自己挑着木炭,以便随时可以给人剃头。此外,剃头师傅可能还要到田头去服务,因为需要剃头的人白天大多不在家,晚上的光线又不好。那时人家点的桐油灯根本不能为剃头作照明,即使洋油灯也不够亮,除非是美孚灯。 文革期间公社成立了“手工业厂”。所有靠手工艺吃饭的,铁匠木匠竹匠桶匠,如果不在厂里上工,就要交钱到厂里买工分,剃头的那时也归手工艺厂管。一块多钱买10分,每10分工值8、9毛。手工艺厂卖的东西质量差,价钱偏贵,师傅们个个怨声载道不说,百姓也不高兴。手工艺厂还没等文革结束就解散了。 再后来,剃头逐渐变成了理发。这改革之风从县城开始,到公社中学的老师,到民办老师,最后推广到一般的百姓。理发,顾名思义,只管头发,胡子、眉毛、鼻毛、耳毛都不刮了,头的四周也不再剃光。因为理发不用剃头刀,会理发的就多了起来,不再是一项专门的手艺,比如我们村的理发师傅就是高小老师兼的。 自从上了大学,理发就交给理发店了。大概是为了省几毛钱,加上学习忙,头发经常留到很长才去理,几次被老师好心提醒:该理发了。那时理发都是到校门口的理发店。有一次理完发后发现身上没有带钱,理发店的人说没关系。我还是把钱送了回去。后来跟邻居说起这事,他说我“傻”。 刚刚出国时,理发都是同学帮忙,因为到理发店去理发,大概要10美元,折合人民币差不多是出国前一个月的工资。老婆出来后,也让她试过不少次,但手艺总不见提高。直到一个星期六,女儿端详着我刚理好的头说,“爸爸,如果你明天不去教会,我能理解(Daddy, I can understand if you don’t go to Church tomorrow)”。星期一去上班,老板跟我说,应该把我的理发师给火掉(You should fire your barber)。于是,她的理发师职位就从此终止了。 这些年来,有时请熟人帮忙,有时也去理发店。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城的一家理发店,主人是从北京来的,有一张油腔滑调的嘴,在国内时还给名人(忘了名字)理过发,有他给我们看的照片为证。手脚非常麻利,理一个发还不需5分钟。我们去过几次,直到那次他把儿子的脸上割破了,还出了一点血。这在美国正规的理发店里,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客人可以去告他。可他不当一回事的样子。我也觉得没有什么大碍,也就算了,但从此再也不去那里理发了。 我每次回国,都会去县城的一家理发店理发,第一次是我弟弟带去的。那是一家兄妹仨开的理发店,都有50多岁了。每次理发都要花将近一个小时,才收5块。我每次都用大一点的票子付钱,不要他们找。这一个小时,不只是理发,还包括刮胡子、修眉毛、挖耳朵、剪鼻毛。总而言之,头上的毛都修。这又让我找到了剃头的感觉。 【注1】兑糖的,实际上是搞回收的。担子的上面放着一大块糯米糖,走进村子时用小锤子敲着铁块,孩子们就用女人的长头发(大多是梳头掉下来的)、破橡胶等去换糖。 【注2】一般人家即使用煤油,也是自制的灯,瓶子盖上穿一个孔,插进一根铁管子,灯芯穿过铁管子。“美孚”是一个牌子,美孚灯实际上就是“正规的”煤油灯。Google “Kerosene lamp”可以看到它的样子。 ======================================= 原文刊登在 2010 华夏快递 kd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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